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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全面推进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十三、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共同应对各类跨国或世界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抓紧做好实施《国际卫生条例》的准备工作,提高监测预警、快速反应等实施《国际卫生条例》的核心能力;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在卫生应急管理领域的沟通与合作,借鉴有关国家在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方面的有益经验,促进我国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大力宣传我国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强卫生应急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和成功做法,积极参与国际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向国际社会展示我国的良好形象。
  十四、突出重点落实措施,做好新发传染病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卫生应急工作,在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的同时,重点抓好鼠疫、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同时,制定《新发传染病防控战略》,健全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流行的处置机制,切实提高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等的监测和应对能力,从而有效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认真实施《全国鼠疫防治“十一五”规划》,制定本地区的防治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结合疫源地分布、疫情变化和防治工作实践,完善本地区的鼠疫防控预案。开展主动监测,做好应急准备。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北方七省(区)鼠疫联防和各类区域性鼠疫联防。认真开展青藏铁路鼠疫防控工作,有效预防控制鼠疫的发生和远距离传播。做好大型建设工程的卫生学调查评价和处理工作,防止因建设施工引起生态环境变化,造成鼠疫等自然疫源性疾病的暴发流行。做到控制鼠疫动物疫情的扩散蔓延,防范鼠疫人间病例的发生和传播。
  要按照提高警惕、常备不懈的原则,总结SARS防控经验,完善SARS防控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科学规范SARS监测和防控工作。在重点地区,要严格开展野生动物运输、销售、加工和食用的监管工作,从源头上消除危险因素;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和SARS病例的早期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可疑病例,按照程序尽快明确诊断;要指定医疗机构做好收治SARS病例的准备,防止医源性感染发生和疫情扩散,切实降低病死率。
  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完善人禽流感应急预案和防治技术方案,科学规范地开展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各项准备。各地区应重点加强监测,提高预警能力,落实技术和物资储备,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禽流感防控工作顺利进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并长期保持与畜牧兽医部门的沟通和合作机制,及时互通禽流感疫情信息,尤其要进一步加强基层部门间信息的及时、准确报告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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