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卫生应急法律法规建设,认真贯彻实施《
传染病防治法》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与预警制度、应急报告制度、信息公布制度、事件举报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应急工作督导制度、应急工作评估制度、事件应急处理中医疗卫生人员的补助规定等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制定《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完善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程序,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处理标准操作规范和技术方案,做到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快速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及时总结《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预案实施过程中的工作经验,根据需要不断完善各级各类卫生应急预案,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建立动态修订机制,经过演练和应急实践,检验预案编制的完备性、应用的可操作性和流程的合理性,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逐步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卫生应急工作预案体系。
五、完善部门协调制度,健全部门间和地区间联防联控机制
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各部门密切合作与配合,需要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共同努力。卫生部门要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加强部门间、地区间、机构间以及内地与香港、澳门三地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沟通和联防联控机制,联合开展培训、演练和检查,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坚持部门会商制度,认真落实卫生部门与农业部门建立的防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疾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与质检总局建立的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协调机制,以及卫生部与气象局应对气象条件引发公共卫生安全问题的合作机制,切实贯彻卫生部与铁道部、
交通部、质检总局和民航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预防控制传染病境外传入和通过交通工具传播的通知》精神,完善卫生与教育部门防范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合协调机制,落实鼠疫联防联控等工作机制。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其他部门认真做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的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