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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全面推进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卫生应急工作管理协调机构的建设
  加强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建设,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是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突发事件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国务院已将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作为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目标。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卫生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省(区、市)、市(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医疗卫生技术机构内的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的建设,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进一步强化卫生应急管理机构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人员队伍素质、组织协调能力、预测预警能力、事件处置能力和保障储备能力。在“十一五”期间,逐步建立健全中央、省、市(地)、县四级卫生应急工作管理体系,并建立完善卫生应急管理投入保障机制,不断改善工作条件,为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提供切实有力的保障。
  三、明确应急工作目标,抓紧制定和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十一五”时期卫生应急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并完善卫生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卫生应急预案体系;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和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提高卫生应急快速有效应对能力;形成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为实现“十一五”时期的工作目标,夯实我国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保障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卫生部将根据《“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和推进“十一五”期间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各地要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抓紧制定符合当地实际和卫生应急工作规律特点的体系建设规划,有计划地认真组织实施,重点加强监测预警系统、信息与指挥系统、卫生应急队伍、物资保障能力、运输通信联络、恢复重建能力、科学技术研究、培训演练体系、应急管理示范项目等方面的建设,全面提高卫生应急能力。
  四、健全应急法制,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和各项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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