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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全面推进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全面推进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卫应急发[2006]3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应急管理工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全面加强和大力推进应急管理工作。近几年来,我国卫生应急工作以“一案三制”为重点,通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是,卫生应急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进一步加强我国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和机制、体制、法制建设,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全面推进卫生应急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危机意识,深刻认识卫生应急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各种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难以完全避免。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有效开展卫生应急工作是国家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做好卫生应急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学习《意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结合本地的实际提出贯彻《意见》的实施方案,做出具体的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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