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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棉花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棉花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工商明电[2006]40号)


河南、河北、湖北、安徽、山东、湖南、江西、江苏、新疆省(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进入2006年棉花年度以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开展棉花市场监管工作,棉花市场秩序总体呈现平稳有序的态势。但是,棉花收购和加工环节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地方无照收购棉花的现象突出;未取得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未注册登记等非法加工棉花的现象仍然存在,严重地扰乱了棉花市场秩序。9月28日,温家宝总理在《专报信息》(第1090期)上作了“对新棉收购工作要加以部署”的重要批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棉花市场监管,严厉查处无照收购棉花、非法加工棉花的行为,维护棉花市场秩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0日开展棉花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增强加强棉花市场监管的责任感。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和最近颁布的《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感,切实加强棉花市场监管,维护棉花市场正常的流通秩序。
  二、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购棉花的行为,切实维护棉花收购市场秩序。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棉花收购不再实行资格认定制度,从事棉花收购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核准登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无照收购和超范围收购棉花的行为,严厉打击棉花流通环节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切实维护棉花收购市场秩序。
  三、严把市场准入关,进一步加强维护棉花加工环节的监管工作。
  棉花加工继续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对辖区内所有棉花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要进一步完善棉花收购、加工准入和退出机制,实现对棉花市场主体准入、交易、竞争和退出行为的全程监管。进一步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非法加工棉花、销售或收购非法加工棉花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通过挂靠、联营、转包等形式为不具有棉花加工资格的企业从事棉花加工活动提供便利、从中牟利的行为。
  四、完善信息和案件报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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