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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寿险〔2006〕1209号)
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聘任王锋为我司法律责任人的请示》(瑞健保发〔2006〕26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王锋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徐静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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