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重点:为渔政执法重点区域配置海洋和内陆渔政执法船艇及执法用车,建造海洋渔船安全救助通信网、南沙渔船船位监测及指挥通信系统等渔业安全通讯网络,建设渔政专用码头,在重点渔业地区配置渔业船舶安全检测装备等设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惠渔政策扶持,优化渔业发展环境
--落实渔业扶持和补贴政策。继续实行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补贴政策;扶持资源探捕、渔船改造和作业方式调整;实施水产种苗进口免税政策,积极争取水产良种补贴和远洋渔业专项支持政策,提升产业发展竞争能力。
--探索政策性渔业保险的实现形式。研究确定渔业政策保险的性质、范围、经营原则、政策性与商业性业务的界定、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等,并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推动全国渔业政策性保险工作,为渔区创造一个安定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推进渔民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积极探索建立渔民最低生活保障机制和养老保险制度,将渔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机制纳入社会统筹保障体系,解除渔民的后顾之忧。
--鼓励扶持渔业专业合作组织。积极争取资金,发展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和引导渔(农)民兴办专业经济组织,明确法律地位,加大政策扶持,支持龙头企业发展,鼓励龙头和渔(农)户通过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进行产业化联结,互利互惠、共同发展,提高渔业的组织化程度。
(二)完善渔业管理制度,确保渔业发展质量
--创新捕捞许可制度。加强船网等主要生产要素监管,切实控制捕捞强度;建立注册验船师队伍,强化渔船检验和报废制度;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捕捞配额管理的有效机制和途径。
--完善养殖证制度。完善水域滩涂养殖确权制度,稳定养殖承包经营权,调动经营主体投入的积极性;保护重要渔业水域资源,控制征用或占用规模,制定水域滩涂征用或占用补偿办法,妥善安置渔(农)民,保障渔(农)民合法权益。
--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积极开展无公害基地认定和无公害水产品认证工作,不断推进建立大中城市批发市场水产品准入制度;建立水产养殖官方兽医制度、执业兽医制度及水产养殖用药处方制度,完善水产养殖病害测报预警、水产品药残和贝类有毒有害物质监控体系,提高养殖生产全程的质量监控能力;落实养殖用药记录、养殖生产日志等“五项制度”,在积极探索新的渔药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水产品质量监管机制,强化公共危机应急反应能力,切实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
(三)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改善渔业发展基础
--建立健全水生生物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依法收缴资源增殖保护费和资源赔偿费,专项用于资源增殖和生态修复工作。
--积极争取专项投入。以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为重点,积极争取国家财政在渔业资源探捕、监测、增殖放流,水生野生生物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监测,水域生态灾害防治与生态修复等公益事业的支持,为渔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鼓励多渠道融资。充分发挥国家投资的示范性、引导性和调控作用,坚持政府投入引导与市场推进并举,充分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引导银行贷款、企业资金、个人捐助、国外投资、国际援助等社会资金参与渔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形成投入多元化、利益共享的投资新机制,扩大渔业发展的资金总量。
(四)强化公共管理服务,保障渔业和谐发展
--加强重大理论问题研究。围绕影响渔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调研,开拓思路、转变观念,推动渔业发展理论和制度创新,提高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农村渔区和渔业经济发展规律的把握能力,增强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落实渔业科学发展观的本领。
--加强渔业法制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推进渔业法制建设;以建设“文明执法窗口”为切入点,加强渔业执法队伍建设,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反应快速的渔业执法队伍,形成统一指挥、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渔业行政执法体制,确保渔业法律法规贯彻执行。
(五)扩大渔业对外交流,提高渔业发展水平
--广泛参与国际渔业事务。深入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国际渔业发展的动向,广泛参与国际渔业公约、协定和标准规范的制订,强化我国在国际渔业中的地位;积极参与WTO渔业补贴谈判,研究提出并落实渔业扶持政策,提高渔业竞争力。
--提高涉外渔业管理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涉外渔业监督管理,重点抓好中韩协定海域、中朝交界海域、北部湾海域和南沙海域等重点区域以及印尼、缅甸、金枪鱼和北太平洋鱿鱼等重点远洋渔业项目,加强动态监管;全面实施涉外渔业培训项目,预防和减少渔业涉外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努力为我国渔业健康发展创造有利环境。
《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编制说明
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经济发展全局是“十一五”期间我国经济和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要求我国渔业在发展理念、发展战略和发展格局上做出相应重大转变。抓住机遇,科学规划,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渔业,加快社会主义农村渔区的建设,逐步实现渔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此,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
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编制《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规划》编制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规划编制的总体思路
“十一五”是我国渔业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建设现代渔业的关键时期,综合分析各种因素,宏观政策环境总体上对我国渔业发展有利,但同时存在不少制约因素和困难。《规划》正是基于对目前国内外形势的客观分析确定了“十一五”我国渔业发展的总体思路。
在发展的战略上,《规划》立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渔业发展全局,重点落实农业“三大战略”和“九大行动”的精神,将水生生物资源保护行动、水产养殖增长方式转变行动、渔业“走出去”战略和打造“平安渔业”作为“十一五”时期渔业的中心工作,全方位地拓展渔业经济、生态、社会功能,促进渔业的全面发展。在经济功能方面,《规划》强调要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倡导优质、高效、安全的生态渔业;同时要拓展渔业二三产业,扭转渔业经济增长过于依赖水产养殖、捕捞等资源消耗较大的第一产业的局面。在生态功能方面,《规划》强调要推进《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实施,落实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各项保护措施,保护和积极恢复渔业资源,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社会功能方面,《规划》力求发挥渔业在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产业基础中的作用,通过产业发展促进渔民增收和渔区社会发展,提高渔民的组织合作意识和自我发展能力,提高渔民安全生产生产力意识和防灾减灾和生产自救能力,构建平安渔业。
从发展的目标上,《规划》将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渔业,推进渔业现代化建设作为今后我国渔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以科技创新、机制创新和严格执法为保障,促进渔业经济、生态、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规划》在内容上贯穿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渔区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指出了渔业增效和渔民增收的主攻方向,突出了加强资源保护、提高质量安全等渔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强调解决渔民维权、渔业生产力安全等渔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的必要性和主要措施。要求正确处理渔业发展与资源养护、渔区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力求构建成“优势互补,共同繁荣”的渔业发展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