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撤销“利威牌康立舒胶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6]423号)
陕西利威尔制药有限公司:
根据我部监督检查结果,你单位生产“利威牌康立舒胶囊”(生产批号:20041005/200410010)中含有“格列本脲”成分,已经有关单位检验证实。
根据《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
二十七条规定,我部对你单位生产的“利威牌康立舒胶囊”进行重新审查。经审查,确认“利威牌康立舒胶囊”中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格列本脲”等化学合成药物。我部认为,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
九条、第
十条和《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
四条的规定。现依据《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
二十七条规定,决定撤销“利威牌康立舒胶囊”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卫食健字(2000)第00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