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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卫生部党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医疗卫生工作的通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深入学习《决定》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决定》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准确把握《决定》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中提出的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不断增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用六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明确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决定》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对卫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决定》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为当前及今后较长时间内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重要讲话中强调,要切实把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走中国特色医疗卫生改革发展道路,加快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步伐,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各地区、各单位要以《决定》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当地和本单位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思想实际,把学习贯彻《决定》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到实处,融入到具体工作实践中,不断推动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一) 明确政府职能,落实政府责任。《决定》明确要求强化政府责任,这是中央在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方面确定的一项重要方针。胡锦涛总书记在重要讲话中强调,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是实现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区要认真制定并实施区域卫生发展规划,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卫生保健需求;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使城乡群众公平享有基本卫生服务;增加卫生投入,逐步扭转政府卫生投入比例过低、居民个人负担过高的状况;严格监督管理,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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