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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关于转发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制定的13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配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的函

  二、各有关责任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问责:
  (一)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时整改的;
  (二)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或违法行为未及时依法进行整改或纠正,产生较大影响的;
  (三)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对同一个工程发出一次停工通知或两次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仍不及时整改,继续施工的;
  (四)在建筑施工活动工程中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发生死亡事故或一次发生重伤2人以上安全事故的;
  (六)发生引起市民高度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事件的;
  (七)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开展不力的;
  (八)应当问责的其它情形。
  三、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市、区两级建筑施工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问责制度。江南八城区内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问责工作由市建工局问责小组负责实施;三区两县建工(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问责工作。
  四、问责活动一般以召开谈话会的形式进行,由各级问责小组组织召开。市建工局问责小组由分管局长、质量安全处、政策法规处、市安监站、市建管处负责人组成,分管局长任组长。局质量安全处承担问责日常事务。各区县具体问责人员组成由各区县建工(设)局确定,并报市建工局备案。问责谈话会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媒体、专家列席。
  五、问责活动应当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停工整改期满后10日内进行。问责前,问责单位应当向被问责单位下发问责通知书(见附件一),提出相关要求。
  六、被问责单位应按照问责通知书的要求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现状、重大事故发生(或停工整改下达)后采取的应对措施和下一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思路等。
  七、在问责前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将被问责单位现场相关调查材料报送负责问责的建筑行政主管部门。
  八、问责谈话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被问责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存在问题或发生事故的情况作说明。内容包括:1.原因及处理经过;2.责任划分;3.应吸取的教训及应采取的防范和管理措施等。
  (二)问责小组成员就有关情况提出询问,被问责人答复。
  (三)问责小组成员讨论处理建议。
  九、问责谈话会应形成书面记录(见附件二)并存档。
  十、处理建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进行行政处罚和记录不良行为。
  (五)按照有关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对被问责单位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责任人的从业资格进行处理。
  以上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并形成书面处理建议(见附件三)
  问责小组讨论处理建议时,被问责人应回避。
  十一、被问责的单位应当在问责后5日内向问责的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的安全生产工作整改报告。
  十二、有关问责内容,可视具体情况向社会公示。
  十三、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对无故不接受问责或问责后不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十四、三区两县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市建工局将依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层级监督制度要求,与事故发生地的区县建工(设)局约见谈话。主要是分析事故原因和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工作措施。
  附件一: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问责通知书
  附件二: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问责记录
  附件三: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问责处理建议书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一:
  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问责通知书

┌────────┬───────────────────┬───────┬─────┐
│   被问责   │                   │ 被问责单位 │     │
│  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
│  被问责人员  │                                 │
├────────┼────────┬────┬───────────────────┤
│  问责时间  │        │问责地点│                   │
├──┬─────┴────────┴────┴───────────────────┤
│ 具 │                                       │
│  │1、问责时提供以下资料(□中打√部分)                     │
│  │施工单位:                                  │
│ 体 │ □书面汇报材料                                │
│  │ □企业资质证书及其复印件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复印件                          │
│ 要 │ □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及其复印件                     │
│  │ □事发现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
│  │ □事发现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其复印件           │
│ 求 │ □事发现场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其复印件           │
│  │ □事发现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证及其复印件                  │
│  │ □伤(亡)人员劳动合同书、上岗证书、培训教育材料、安全技术交底材料原件    │
│  │ □事发部位专项施工方案                            │
│  │□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情况                            │
│  │ 监理单位:                                  │
│  │ □企业资质证书及其复印件                           │
│  │ □事发现场总监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
│  │ □事发现场相关监理执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
│  │ □事发现场监理规划(计划)                          │
│  │ □事发部位监理记录                              │
│  │ 其它:                                    │
│  │□                                      │
│  │□                                      │
│  │□                                      │
│  │ □                                      │
│  │2、其他要求                                  │
│  │                                       │
│  │                                       │
│  │                                       │
│  │                           (盖章)         │
│  │                                       │
│  │(  年 月 日)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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