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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关于转发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制定的13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配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的函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
  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复核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
│序号│  复核项目  │             复核情况             │
├──┼───────┼─────────────────────────────┤
│ 1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
├──┼───────┼─────────────────────────────┤
│ 2 │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B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有、没│
│  │       │有),证号:         。             │
├──┼───────┼─────────────────────────────┤
│ 3 │  安全员  │安全员数量  名;配备数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符合、不符合) │
│  │       │;姓名:               ;C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
│  │       │考核合格证(有、没有),证号:             。 │
├──┼───────┼─────────────────────────────┤
│ 4 │ 安全管理制度 │现场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安全管理制度│
│  │       │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 │
│  │       │作规程、安全检查制度、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
│  │       │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防护用│
│  │       │品及设备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
│  │       │。                            │
├──┼───────┼─────────────────────────────┤
│ 5 │ 安全施工措施 │是否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或方案(有、没有);         │
│  │       │是否履行审核、批准手续(是、否)。            │
├──┼───────┼─────────────────────────────┤
│ 6 │  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           │
├──┼───────┼─────────────────────────────┤
│ 7 │ 围档及冲洗台 │是否按要求设置围档(有、没有);是否按要求设置冲洗台(有、│
│  │       │没有)。                         │
├──┼───────┼─────────────────────────────┤
│ 8 │现场“三通一平│现场“三通一平”是否符合施工条件(符合、不符合)。    │
│  │   ”   │                             │
├──┼───────┼─────────────────────────────┤
│ 9 │ 现场平面布置 │现场平面布置图(有、没有);是否按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有、│
│  │       │没有);平面布置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符合、不符合)。    │
├──┼───────┼─────────────────────────────┤
│ 10 │   其它   │                             │
├──┴───────┴─────────────────────────────┤
│审查结论:                                   │
│                                        │
│                                        │
│                                        │
├────────────────────────────────────────┤
│施工单位(签字):                               │
│                                        │
│联系电话:                                   │
│                                        │
├────────────────────────────────────────┤
│监理单位(签字):                               │
│                                        │
│联系电话:                                   │
│                                        │
├────────────────────────────────────────┤
│监督员签字:                                  │
│                                        │
│联系电话:                                   │
│                                        │
└────────────────────────────────────────┘


        二00  年  月   日

  注:本复核表作为工程安全监督档案保存,一式叁份,项目部、建设(监理)单位、安监站各一份

关于进一步完善南京市建筑施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问责制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建工(设)局、各有关单位:
  《南京市建筑业企业法人(负责人)安全生产问责制实施办法(试行)》(宁建工字[2005]30号)自05年4月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导则》和省建设厅、省建管局《江苏省建筑施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约谈告诫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进一步完善南京市建筑施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问责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的建筑施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问责制,是指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建筑施工活动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赋予安全生产职责,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存在严重违反建设法律行为、致使本单位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它与建筑施工有关的责任单位(以下简称有关责任单位)所进行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被问责的各有关单位应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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