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事故现场取证
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4)自我保护
在抢救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七、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是建工局针对有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救援以事发现场施工队伍为主,对在救援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垫付。
(三)在宁施工企业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根据条例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完善,报有关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四)各区县建工(设)局必须在本预案实施之日起30日内完成本地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工作,并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的内容。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五)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进入各自岗位,迅速开展工作。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六)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一:南京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名单(略)
附表二:南京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专家库名单(略)
附表三:南京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专业施工类应急救援队伍库名单(略)
附表四:南京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物资设备库清单(略)
南京市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环节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省建设厅《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和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设备流动性大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设备,必须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设备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各类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起重机械设备。
第三条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负责全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登记管理工作。工程所在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 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监督检验合格之日30日内到当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登记,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南京市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一)一式二份;
(二)安装监督检验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械设备使用中的特种操作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使用单位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经登记机构审查符合要求后,原件由登记机构审核后退还,其余资料由登记机构存档,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发放《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牌》(以下简称登记牌)
第五条 登记牌须与监督检验合格标志一起置于或附着于设备的显著位置,使用登记表随机备查。
第六条 已登记机械设备使用中的特种操作人员等如有变化,使用单位须携带登记表、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到原登记机构进行变更。
第七条 已登记机械设备在拆除前三个工作日内须携带以下以下资料到原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一) 该机械设备登记牌原件;
(二) 《南京市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注销表》。
以上资料由原登记机构收回存档。
第八条 办理登记注销手续后的机械设备如需再次使用须按本办法进行登记。
第九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地桩工机械设备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一:《南京市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报表》
附件二:《南京市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注销表》
附件一:
南京市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表
使用单位(章):
┌─────────┬────────┬───────┬──────────────┐
│ 设备名称 │ │ 规格型号 │ │
├─────────┼────────┼───────┼──────────────┤
│ 工地名称 │ │ 工地地址 │ │
├─────────┼────────┴───────┴──────────────┤
│ 使用单位 │ │
├─────────┼────────┬──────────────┬───────┤
│ 工地项目经理 │ │ 电 话 │ │
├─────────┼────────┼──────────────┼───────┤
│ 工地联系人 │ │ 电 话 │ │
├─────────┼────────┼──────────────┼───────┤
│ 监督检验单位 │ │ 监督检验合格证编号 │ │
├─────────┴────────┴──────────────┴───────┤
│ 设备使用中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
├─────────┬────────┬──────────────┬───────┤
│ 姓 名 │ 工 种 │ 资格证编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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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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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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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要求: │
│1、特种作业人员工种须和所申请登记的设备相一致; │
│2、对塔机特种作业人员须包含:司机、指挥工、司索工及在使用中顶升扶墙的安装维修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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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意见: │
│ │
│ │
│ 监理单位(章):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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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意见: │
│ │
│ │
│ 登记机构(章):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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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登记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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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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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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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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