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陈化粮销售处理和监管工作,严防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粮食市场稳定。各地一定要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强化责任,严厉查处陈化粮销售处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切实维护好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附件:一、购买陈化粮意见函
二、陈化粮验收入库证明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粮食局
2006年11月14日
附件一:
购买陈化粮意见函
编号:
省(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已取得陈化粮购买资格,该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信誉状况良好,建议参加你省(区、市)将于 年 月 日举行了陈化粮销售竞价交易会。根据陈化粮监管工作的有关规定,为加强陈化粮监管工作,就该企业购买陈化粮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次购买陈化粮限定量:小写 吨
大写 吨
二、企业注册地工商局联系方式:
1、名 称:
2、通讯地址:
3、邮 编:
4、联 系 人:
5、联系电话:
6、传真电话:
省(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盖章)
年 月 日
注:购买陈化粮的企业需持此函办理参加交易会手续。
附件二:
陈化粮入库验收证明
省(区、市)工商局、粮食局:
经现场验收, 在你省(区、市)于 年 月 日举行的陈化粮销售竞价交易会上购买的陈化粮已经入库。具体如下情况:
卖方单位:
合 同 号: 品 种:
合同数量:
入库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运输方式: 车号(车数):
入库数量: 吨(大写: 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