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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陈化粮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失效]


  做好陈化粮销售处理和监管工作,严防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粮食市场稳定。各地一定要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强化责任,严厉查处陈化粮销售处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切实维护好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附件:一、购买陈化粮意见函

     二、陈化粮验收入库证明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粮食局
2006年11月14日

  附件一:
购买陈化粮意见函

  编号:

省(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已取得陈化粮购买资格,该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信誉状况良好,建议参加你省(区、市)将于   年  月  日举行了陈化粮销售竞价交易会。根据陈化粮监管工作的有关规定,为加强陈化粮监管工作,就该企业购买陈化粮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次购买陈化粮限定量:小写       吨

  大写                  吨

  二、企业注册地工商局联系方式:

  1、名  称:

  2、通讯地址:

  3、邮  编:

  4、联 系 人:

  5、联系电话:

  6、传真电话:

  省(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盖章)

  年   月   日

  注:购买陈化粮的企业需持此函办理参加交易会手续。

  附件二:
陈化粮入库验收证明

省(区、市)工商局、粮食局:

  经现场验收,                 在你省(区、市)于   年  月  日举行的陈化粮销售竞价交易会上购买的陈化粮已经入库。具体如下情况:

  卖方单位:

  合 同 号:         品 种:

  合同数量:

  入库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运输方式:     车号(车数):

  入库数量:    吨(大写: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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