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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再次清理卷烟产品条码信息的通知


  4.根据清理核对情况填写《卷烟产品代码清理登记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附上本年度生产的所有卷烟条、盒烟标(每种一套)于11月20前报国家局科教司(联系人:刘刚毅),以确保明年卷烟交易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请将《卷烟产品代码清理登记表》电子版连同条、盒烟标电子图片发至daima@tobacco.gov.cn。

  二、国家局科教司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局产品代码系统已有信息以及相关单位(部门)提供的关联信息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集中核查。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共同维护卷烟产品代码库。卷烟产品代码库是行业唯一、权威的卷烟产品代码库,由国家局指定标准化中心负责实时维护;卷烟产品代码的申请、发放、备案及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卷烟条形码使用规则》(试行)(国烟科[2004]57号)的有关规定;今后企业在报备卷烟产品代码时,需同时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卷烟条、盒烟标的电子图片。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均应从卷烟产品代码库提取所需相关信息,从而确保行业各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的一致性并促使卷烟产品代码库信息的及时更新。标准化中心要认真把好卷烟产品代码使用、备案的质量关。

  四、国家局将以清理核对后的卷烟产品代码信息为依据,不定期地组织卷烟产品代码使用情况的抽查,对严重违反《卷烟条形码使用规则》(试行)的情形,将予以严肃查处。特别重申和强调:卷烟产品代码标识应满足唯一性、稳定性和可识别性的要求;本着一物一码的原则,不同牌号(规格)、不同装潢(包括不同包装形式、不同颜色、不同图案)、不同包装数量的卷烟产品必须分别编码,不得重码;同一牌号(规格)出口卷烟与内销卷烟必须分别编码,不得重码。

  五、在代码清理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国家局科教司(联系人:刘刚毅,电话:010-63605452)或标准化中心(联系人:陈燕,电话:0371-67672676)联系。

  二OO六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1:
烟草行业标准YC/T200-2006《卷烟名称编制规则》主要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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