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运输方式
公路运输,独家使用。
三、运输线路
本次运输起点为秦山核电有限公司,终点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途径海盐、嘉兴、苏州、无锡、淮安、济南、德州、石家庄和北京等地区,跨越浙江、江苏、山东、河北和北京5省市,全程1523km。
运输线路的变更需经国家核安全局批准。
四、运输量
运输量为冷却1年的10根燃料棒,采用R52型货包,运输1次。
五、辐射剂量限值
(一)公众辐射剂量限值为0.01mSv。
(二)汽车驾驶员、安全保卫人员、剂量监测人员和装卸栓系人员的辐射剂量限值为5mSv,其余参运人员的辐射剂量限值为2.5mSv。
(三)货包外表面任一点辐射水平<2mSv/h,距离货包外表面1m处的辐射水平<0.1mSv/h。
六、判定为特殊安排的理由
在涉及事故条件下保持足够的铅厚度方面以及机械稳定性方面,安全分析报告没有明确的结论。
七、补偿措施
(一)用焊接塞子密封货包上部排水开口和下部连接内腔和外部的接口。(见图 Robatel SLPI No. R52-0000-1 ind.A)。必须检查焊缝的质量和密封性(密封测试的泄漏率应<10-6Pa.m3.s-1)。
(二)为了保持货包内部负压,总的运输时间(从封闭货包腔体至接收地点)不能超过29天。这个时间段包括处理在运输过程出现的不可预见事件的时间。
如果发生事故,包括事故处理的总运输时间也不能超过29天。再次启运前,应进行相应检查,以确认从初次形成负压到运输结束,货包内负压保持在要求范围。如果不能,腔体内压必须从新调节至300mbar,并且重新进行密封监测。
(三)运输只能在天气条件较好时进行(雾天、雪天或路上结冰时不能运输)。
(四)运输车辆最大车速在高速路上不能超过70km/h,在一级路上不能超过60km/h,在其他公路上不能超过40km/h。
(五)在公路交通高峰期不能运输。
(六)运输必须配备一个辐射防护专家,必须携带剂量率仪和表面污染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