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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三)完善登记制度。省级各领域牵头部门、协会将专业技术人才参加“653工程”的情况登记到继续教育培训证书上,由省级人事部门确认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公需科目的培训登记和考核由省级人事部门负责。专业技术人才所在单位应将专业技术人才参加“653工程”培训情况纳入继续教育考核内容。

  (四)确定统计程序。各施教机构负责登记、统计承担“653工程”培训情况,并报省级五大领域牵头部门、协会;省级牵头部门、协会汇总本地区本领域培训情况,同时报省级人事部门和上级牵头部门、协会;省级人事部门对本地区五个领域的情况进行汇总,分别就当年各领域参加培训的人数、人次以及公需科目的培训情况报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国家级各领域牵头部门、协会对本领域培训情况进行汇总并报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

  (五)规范施教机构建设。各领域牵头部门、协会要选择专业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能够保证培训质量、市场信誉好的施教机构,以项目合作的形式开展“653工程”培训。在工程实施中,一般不开展施教机构定点认定工作。对某些领域或行业,确需定点认定的,也要在工程开展一段时间后,由相关领域牵头部门、协会商人事部后,会同相关省级人事部门确定。人事部将会同各领域牵头部门、协会不定期公布一批实施“653工程”质量比较好的施教机构名单,供专业技术人才选择。

  (六)严格收费制度。培训、办班、收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加以规范,加强收费管理。对于财政经费支持的“653工程”培训项目,要专款专用,不得向学员收取培训费用。对于面向社会开展、学员自愿参加、确需收取费用的培训项目,各领域牵头部门、协会和施教机构要本着不以营利为目的原则,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和授予的资质向学员收取费用。要尽量降低培训成本,不给学员增加负担。所有收费培训项目须上报各领域“653工程”办公室审批,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打着“653工程”的旗号,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培训班。严禁搭车考试和培训乱收费,不得在确定施教机构的过程中收取费用。各地人事部门要会同地方牵头部门、协会不定期对收费培训项目进行检查。

  四、开展好“653工程”培训工作

  组织实施好各项培训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领域牵头部门、协会和各级人事部门要按照工程实施方案的部署,积极履行职责,尽快全面启动和组织实施好各项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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