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本地区“653工程”工作协调机制。根据本地区实际,由省级人事部门牵头建立包括联席会议在内的多种形式的有效机制,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推进工程的实施,落实任务指标,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2、协助牵头部门、协会开展专业科目培训。积极支持各牵头部门、协会在本地区开展各领域专业科目的培训工作,提供有关政策服务。
3、组织公需科目培训。按照人事部的统一部署,组织本地区五大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公需科目培训工作。举办本地区示范性继续教育活动。在完成全国统一的公需科目培训的前提下,可根据本地实际,开展具有本地特色的公需科目培训工作。
4、负责本地区“653工程”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信息交流、统计工作,总结交流经验。
5、会同各领域牵头部门、协会指导市县两级“653工程”的实施。
三、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653工程”涉及五个方面十多个专业领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完成这一任务,必须在推进工程的实践中不断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形成规范的工作程序。
(一)分解目标任务。到2010年,重点培训300万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是“653工程”的一个重要目标。这个任务必须完成。各领域牵头部门、协会要根据本领域的实施办法,将培训指标纵向分解到省级牵头部门、协会,由省级牵头部门、协会提出落实方案,经修正补充报省级人事部门,由省级人事部门总体平衡后确认本地区“653工程”总体指标,报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并通报各领域牵头部门、协会备案。年度任务指标分解可按相同程序进行。指标分解应避免交叉重复。以企业内训为主的石油化工、电力等中央直属企业的培训指标,可由国家级牵头部门、协会与上述企业协商确定。公需科目培训人数不再单列指标,由省级人事部门为主,商各领域省级牵头部门、协会及其他参加单位共同确定。
(二)规范证书发放。对参加“653工程”专业科目培训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发放培训结业证。“653工程”培训结业证是学员参加工程学习的证明,是登记相应学时学分的依据,也是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一种手段。“653工程”培训结业证由人事部统一格式,国家级各领域牵头部门、协会印制,省级各领域牵头部门、协会负责本地区的结业证发放。“653工程”培训结业证书不影响现有的继续教育证书的使用。发放培训结业证,不得收取费用。石油化工、电力等中央直属企业可自主确定是否发放“653工程”培训结业证。公需科目不发放培训结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