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表单位未盖章。
2.运动员的协议起止时间超过9年。
3.协议书内容涂改。
4.年满16岁的运动员本人未签名并按指纹印。
5.属于未满16周岁运动员注册未填写监护人信息。
6.未满16岁的运动员的监护人(父亲或母亲)未签名并按指纹印。
7.属于双重注册,但具有注册资格的单位、俱乐部、运动员本人或未满16周岁运动员的监护人三方签字、盖印(章)不全。
8.首次注册的运动员必须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否则须出具加盖县级公安局公章的户籍和出生证明。其它身份证明均不予注册。
符合注册条件的运动员注册后,身份证复印件、县级公安局出具的户籍和出生证明留下备案。
(八)新注册的运动员须交二张白底、同版、正面、免冠的2寸彩色照片(1张贴在注册运动员信息栏上,1张做注册证用)。各单位要提前做好《注册运动员信息栏》(详见附件5)贴照片、填写姓名和出生日期工作。
(九)除双重注册外,一名运动员不得同时与两个或多个具有注册资格的单位签订协议(包括改姓名)代表两个或多个单位注册。否则,属首次违反者从发现之日起取消其注册资格、取消当年比赛积分,并从下一个注册年度开始暂停注册资格2年。其它处罚按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十)冠名注册的单位,须提供合同副本或复印件,并交纳冠名费5000元。
(十一)为提高运动员注册工作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同时也为了达到资源共享,更好地为各单位服务,全部注册工作结束后在中国田径协会网(www.athletics.org.cn)上公布全国注册田径运动员信息。
(十二)为帮助运动员了解有关注册与交流管理规定,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请各单位组织广大运动员、教练员认真学习《全国田径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及其修改意见,提高认识。
附件:(可从中国田径协会网www.athletics.org.cn下载)
1、使用Excel填写运动员注册内容的字段名和填写说明
2、注册单位确认函
3、新注册田径运动员登记表
4、确认运动员(田径)登记表
5、注册运动员信息栏(略)
(联系人:赵杏枝,电话:010-87183451)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