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以上安排的规定时间进行注册,确实有特殊原因的单位须出具省级体育局证明提前10个工作日递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可协商在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1月31日之间作适当调整。1月31日下午5点钟停止运动员注册工作,之后不再受理任何新的注册材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注册单位承担。
为了给各单位更充裕的时间,各具有注册资格的单位可以于11月将准确、完整的运动员注册信息的数据库文件(Excel格式,填写说明见附件1)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我中心训练部电子邮箱:tjxlb@sina.com,并打电话010-87183450或87183451通知我们。
(二)运动员注册实行分级管理。每个具有注册资格的单位的全国田径运动员注册工作必须统一由省级体育局或八一体工大队、各行业体协、各高等院校派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一次性进行,并由上述具有注册资格的单位出具《注册单位确认函》(详见附件2)。省体工队、体校、各地市直接单独来进行全国田径运动员注册的,不予受理,因此耽误注册的责任由各单位自负。
(三)2007年度新注册的全国田径运动员年龄为16岁(2006年注册的14岁运动员,因实行全运会参赛积分制,可确认注册),凡在2007年满16周岁的运动员均可以进行全国运动员注册。运动员出生日期以有效身份证明为准,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年龄注册。否则,自发现之日起取消运动员当年注册资格和比赛积分,并从下一个注册年度开始暂停注册资格两年。其它处罚按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四)运动员注册登记表分为《新注册田径运动员登记表》(详见附件3)和《确认运动员(田径)登记表》(详见附件4)两种,分开填写,并且必须加盖具有注册资格的单位(即:省级体育局、八一体工大队、各行业体协、各高等院校)公章。只加盖体育局注册章或竞体处、田径中心、省(市)体工队、体校等单位章无效,不予注册。
(五)双重注册的运动员,其《新注册田径运动员登记表》和《确认运动员(田径)登记表》须同时加盖具有注册资格的单位(要求同上)、俱乐部公章,否则不予注册。
(六)未满16周岁运动员的监护人特指定为其亲生父、母亲。以签订代表资格协议书之日为准,年满16岁的运动员其《代表资格协议书》必须由本人签字并按指纹印;未满16岁的运动员其《代表资格协议书》必须填写其监护人信息并经监护人(父亲或母亲)签字并按指纹印,否则不予注册。
(七)新注册的运动员须签订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制作的《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一式三份,且必须规范、完整。《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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