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关于2007年度田径项目运动员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各行业体协,北京体育大学,各有关体育学院、田径俱乐部:
近年来,田径运动员注册人数不断增加,这是田径运动发展的结果。但随着注册范围的扩大,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一些问题开始显现出来,给全国田径运动员注册交流管理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目前,田径运动员注册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材料不规范,包括:运动员注册登记表不加盖代表单位即省级体育局或八一体工大队、各行业体协、各高等院校公章;协议书内容有被涂改的现象;未满16周岁运动员注册,代表资格协议书没有或者不是法定监护人签字;协议起止时间不符合规定;16岁以上运动员注册,代表资格协议书不经运动员本人同意,而是由别人代签等。
(二)不按规定由代表单位即省级体育局或八一体工大队、各行业体协、各高等院校统一来注册,既耽误时间影响注册工作,又容易造成运动员的漏注或重复注册。
(三)不按规定时间注册。
(四)不按规定出示身份证,随意更改年龄,混淆视听。
(五)乱签《代表资格协议书》,改名重复注册,一个运动员代表两家、甚至多家单位注册。
(六)利用全国注册限制青少年运动员的交流等。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国田径运动员注册与交流工作,确保明年全国田径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2007年度继续对全国田径运动员进行手工注册,颁发《运动员注册证》,并对原定的《全国田径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条款作必要的补充和强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时间:2006年12月4日至2007年1月31日,具体安排如下表:
周别 星期一至星期三 星期四至星期五
第一周
(12月4-8日) 北京、天津、河北 山西、内蒙古
第二周
(12月11-15日) 辽宁、吉林 黑龙江、上海
第三周
(12月18-22日) 江苏、浙江 安徽、福建
第四周
(12月25-29日) 江西、山东 河南、湖北
第五周
(07年1月1-5日) 湖南、广东、广西 海南、重庆
第六周
(07年1月8-12日) 四川、贵州、云南 西藏、陕西
第七周
(07年1月15-19日) 甘肃、青海、宁夏 新疆、解放军
第八周
(07年1月22-26日) 行业体协、高等院校 新疆建设兵团、俱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