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饮食管理
第二十条 按照《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要求,根据学校实际,营养配餐,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办好学生食堂。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制度》、《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建立食堂物资采购登记,饭菜留验和记录等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聘任专门食堂管理员,食堂从业人员必须两证齐全,每学期体检一次。
有少数民族学生的学校要尊重少数民族学生的饮食习惯,办好清真灶。
第二十三条 定期足额发放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费。
第六章 住宿管理
第二十四条 建立宿舍管理制度,按标准配备生活教师,小学低年级寄宿生原则上要配备生活保育员,生活教师和保育员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负责宿舍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严格外来人员登记制度,禁止外来人员随意出入学生宿舍。
第二十五条 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督促学生遵守住宿纪律,按时作息。
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按照男、女学生相对独立的原则安排住宿,尽量做到一人一床,安全、方便。
第二十七条 教育学生讲究个人卫生,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指导学生整理内务,保持宿舍清洁。
第二十八条 建立寄宿生信息档案,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