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结果与讨论
在考核的最后阶段,应举行一次末次会议,考核组和被考核机构相关管理人员就机构考核或试验审查中所发现的偏离农药GLP准则的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可将考核所见做成列表,说明发现了哪些偏离农药GLP的情况。
考核组根据与被考核机构讨论的结果,做出综合评审意见,包括:
a. 末次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参加者姓名(考核组、被考核机构及其它机构)以及其隶属关系。
b. 机构考核或试验审查过程中发现偏离农药GLP准则的情况。
c. 被考核机构代表对考核组评价的反馈。
d. 被考核机构应该针对考核组的发现,对如何采取改正措施做出承诺。
e. 针对上次考核中所发现缺陷而采取的改正措施,或者在本次考核中采取的改正措施。
3.6 结论
通报被考核机构本次考核的判定结果。
3.7 批准
考核组长和其他考核人员要根据其在考核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在考核报告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3.8 附录
包括考核报告中提及的各种文件的复印件,如:
被考核机构组织机构图;
考核日程;
考核中所依照的标准操作规程列表;
偏离情况列表;
记录偏离情况的影印件。
附件二
农药良好实验室考核申请表
申请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单位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写说明
一、本表是农业部实施GLP认证的重要资料,请认真填写,保证内容真实,除签字外,可以打印各项内容。
二、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填写本机构全称;依托于其他法人单位的机构,应将具体的实验室名称填写在括号内,并置于法人机构名称后面。
三、具有法人资格的申请单位填写上一级主管部门或隶属机构;不具法人资格的申请单位,填写其依托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隶属机构。
四、机构人数是指实际从事试验项目研究的总人数(不含依托单位人数)。
五、申请资料应使用用A4纸,按顺序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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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单位 │中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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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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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隶属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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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中文 │ │
│ ├────┼───────────────────────────┤
│ │英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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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独资企业 │
│ │□合资企业 □民营企业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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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人数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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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试验领域 │□物理和化学 │
│ │□农药残留 │
│ │□毒理学(第一阶段) □毒理学(第二阶段) │
│ │□毒理学(第三阶段) □毒理学(第四阶段) │
│ │□环境毒理 □环境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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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代表 │ 姓名 │ │ 职务 │ │ 职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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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 │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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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室负责人 │ 姓名 │ │ 职务 │ │ 职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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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 │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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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负责人 │ 姓名 │ │ 职务 │ │ 职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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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 │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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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姓名 │ │ 职务 │ │ Emai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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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 │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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