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学习《
刑法修正案(六)》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地区建设系统的各级行政管理人员、安全监督执法人员和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认真学习《
刑法修正案(六)》有关安全生产内容。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学习方案,明确学习目标、学习方式、学习时间安排和考核办法,确保学习不走过场、取得实效。二是要突出学习重点,逐字逐句认真研读法律原文,对比条文字句修改前后变化,明确各个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构成要件和刑事处罚。三是要把《
刑法修正案(六)》的学习同其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措施的培训结合起来,将《
刑法修正案(六)》的学习要求纳入安全生产培训的整体框架,统筹考虑,全面推进。四是要将学习和研究结合起来,结合建筑安全工作实际,研究、界定《
刑法修正案(六)》规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在建筑安全领域的具体表现形式,强化现有法规制度与
刑法的衔接。
三、进一步完善建筑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体系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学习和贯彻《
刑法修正案(六)》为契机,不断完善建筑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体系。一是要继续完善建筑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尽快建立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二是要不断完善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规范,根据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适时制定和调整有关内容,充分发挥技术标准在促进规范操作流程和强化安全管理方面的作用。三是要改进立法的方式方法,立法过程中要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意见,坚持立法的科学性,保证法规的可操作性。四是要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跟踪和评估,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研究修改意见,确保各项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