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目标
──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博士后管理体制。健全完善国家、地方博士后管理部门和设站单位三级管理体制,形成由人事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协调合作、各设站单位发挥人才培养使用主体作用的工作格局。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改进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培养和资助方式,逐步研究解决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实现博士后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提高培养质量,稳步扩大设站规模和招收数量。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博士后工作质量评估体系和激励机制,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促进博士后站稳步健康发展。到2010年,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总数比2005年底增长30%左右;科研工作站总数比2005年底增长50%左右;年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预计达到8000人左右。新增设的流动站、工作站主要向新兴学科、重点学科和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倾斜。
──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整体素质。着力提升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自主创新能力,人均成果率高于国内同等资历人员的平均水平,其中重大科研成果、自主创新成果和科研成果转化率要有较大提高,努力造就跨学科、复合型、战略型、创新型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群体。
──健全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加大对博士后事业的投入。 “十一五”期间,国家对博士后事业的总投入将超过15亿元,是“十五”期间的3倍。其中博士后日常经费的投入达到10亿元,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总额达到5亿元。地区、部门和设站单位也要相应加大对博士后事业的投入,并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博士后事业。
三、政策措施
(一)改革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
进一步改革博士后管理体制。国家主要负责总体规划与政策制定,流动站和工作站的审批、评估、表彰和培训以及需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服务工作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规定,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对本地区博士后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博士后设站单位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博士后管理部门有关政策,决定博士后招收与管理的具体事项,重点做好博士后的培养、使用、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改革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管理制度。修订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与管理规定。各设站单位应依据岗位需要和研究工作特点,按照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将博士后研究人员纳入本单位人事管理范围,进一步加强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培养、使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