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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央企业2006年度财务决算和2007年度财务监管工作的通知


  七、加强资产质量管理,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一是加大对亏损子企业、未纳入合并范围的非持续经营子企业的清理力度,整合有效资产,积极清理处置长期闲置和无效资产。二是要结合财务决算工作对资产质量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对于发生减值或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及时、足额计提减值准备,夯实资产质量。三是按照国资委有关工作要求,继续做好账销案存和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管理工作,积极探索资产损失集中处理方式,进一步加大清理和追索力度,对形成事实损失的账销案存资产和资产减值准备按规定要求和程序进行财务核销,并及时备案。四是建立切实可行的资产损失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认真分析资产损失产生的原因,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资产损失的防范机制。

  八、加强财务风险管理与监控,增强风险预警与防范能力。一是要加强债务风险管理,正确评估偿债能力,合理确定债务规模,对于负债率偏高、现金流量不足或存在大量逾期负债的企业,要适度控制投资规模。二是加强担保、抵押、涉诉等或有事项的清理与应对工作,尽力解除与业务无关的集团外担保,对于担保余额超过净资产50%或发生重大担保责任损失的企业,要严格控制新增担保规模。三是加强金融及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业务的财务管理与监控。清理和规范委托理财业务,对委托机构经营状况已经恶化或存在恶化迹象的,要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资产保全或追收;规范股票投资业务的运作和管理,设立专门机构进行专业化操作,严格禁止以个人名义(或个人账户)买卖股票;企业从事期货(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应当以套期保值或锁定成本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对市价波动较大、投资风险较高的业务应实行盯市制度,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四是加强企业年金、工会经费等表外资金管理,严禁将表外资金以个人名义私存私借或违规投资。

  九、加强境外子企业财务管理,努力实现境外资产保值增值。一是明确境外子企业财务管理关系,落实管理权限和联签责任,加强业务合同、资金收付等重要财务事项的监督管理。二是加强境外企业及机构的清理,对于长期经营不善或无明确业务的单位应当及时撤并。三是积极探索境外企业工资薪酬管理办法,健全考核评价监督体系。进一步规范境外企业会计核算,定期实施检查或审计,并按照投资关系或财务管理关系,规范编制境内外合并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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