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学习宣传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工作,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拟于12月初组织部分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召开法律学习宣传工作座谈会,请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抓紧收集、汇总基层干部群众在学习宣传法律和工作中的反映,提出结合下一步实施工作需要明确的问题,于11月3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农业部经管司专业合作处,联系人:郭娜英,联系电话:010-64191747或64193107,电子信箱:guonaying@yahoo.com.cn。
附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标语与宣传要点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一、宣传标语
1、热烈祝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
2、深入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3、全力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顺利实施
4、发展专业合作社 建设和谐新农村
5、组织起来闯市场 增收致富靠合作
6、发展新合作 造就新农民
7、发展专业合作 建设现代农业
8、生产在家 服务在社
9、民主办社 合作增收
10、民办民管民受益 专业合作天地宽
11、众手浇灌幸福树 花开专业合作社
12、发展专业合作社 携手建设新农村
13、服务社员为宗旨 共同利益是目标
14、农民是合作社主体 盈余按交易量返还
15、法律是合作社的保障 章程是合作社的生命
二、宣传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