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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日本爱和谊保险公司筹建财产保险分公司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日本爱和谊保险公司筹建财产保险分公司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6〕1169号)
爱和谊保险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分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准你公司筹建一家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分公司。你公司应成立筹备组负责筹备事宜,筹建期1年。筹建工作完成后,请你公司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向我会申请正式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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