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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二氧化硫总量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


  表1 火电机组二氧化硫总量指标分配绩效值表(注)
  (注:1、表中所列排放绩效值G仅为以煤为主要燃料的发电机组的取值,燃油机组要在表中相应值的基础上乘以0.85 计算得出。
  2、燃烧煤矸石、褐煤等低热值燃料(入炉燃料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低于12550千焦/千克)的发电机组,排放绩效值为表中规定值的1.2倍。
  3、机组时段按照《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规定的时段划分。
  4、东部地区为北京、天津、辽宁、河北、山东、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和海南;中部地区为黑龙江、吉林、山西、河南、湖北、湖南、安徽、江西;西南地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广西和西藏;西北地区为内蒙古、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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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 段  │  分 区         │2010年排放绩效值GPS(克/度电) │
├───────┼──────────────┼───────────────┤
│       │  东部地区        │  4.5           │
│       │ 其中北京、天津、上海和江苏│  2.0           │
│       ├──────────────┼───────────────┤
│ 第Ⅰ时段机组│  中部地区        │  5.0           │
│       ├──────────────┼───────────────┤
│       │  西南地区        │  7.5           │
│       ├──────────────┼───────────────┤
│       │  西北地区        │  6.0           │
├───────┼──────────────┼───────────────┤
│       │  东部地区        │  1.6           │
│ 第Ⅱ时段机组├──────────────┼───────────────┤
│       │  中部地区        │  3.0           │
│       ├──────────────┼───────────────┤
│       │  西南地区        │  5.0           │
│       ├──────────────┼───────────────┤
│       │  西北地区        │  5.0           │
├───────┼──────────────┼───────────────┤
│       │  东部地区        │  0.7           │
│ 第Ⅲ时段机组 ├──────────────┼───────────────┤
│       │  中部地区        │  1.0           │
│       ├──────────────┼───────────────┤
│       │  西南地区        │  2.2           │
│       ├──────────────┼───────────────┤
│       │  西北地区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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