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五十三条 国家旅游局对其工作人员有以下违反
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超越职权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索要或者接受行政许可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贿赂的;
(三)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四)未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五)不履行法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严重侵害行政许可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
(六)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人身安全等重大事项的行政许可,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或者严重不负责任作出许可决定的;
(七)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擅自收费或者不按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第五十四条 违法实施旅游行政许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国家旅游局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旅许可( ) 号
:
你(单位)关于 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于 年 月 日收悉。经审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旅游局行政许可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予以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序号为 号。
特此告知。
(印)
年 月 日
附件2
国家旅游局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