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各地要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检验检测、技术服务队伍建设,通过引进、培训等多种途径,充实技术力量和人员。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的管理,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的监管工作队伍。既要培养一批在风险评估、标准制定、检验检测、质量认证等方面与国际接轨、具有较高专业水准的专家型人才,又要培养一批通晓行政执法等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的管理型人才,更要培养一批面向基层、面向实践、面向生产第一线的实用型人才。
四、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组织领导
(十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加强领导,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正确处理好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关系,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的关系,依法监管和引导服务的关系,尽快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工作环境。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构健全、责任明确、运转高效、行动统一。
(十三)建立正常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争取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调整现有农业资金使用结构,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的监督管理。要鼓励和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业,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设施、监督网络、检验检测、信息手段、科技研发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与支持,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能力。
(十四)创新工作方法。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贯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作为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积极稳妥推进的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革创新思路,大胆探索新的监管模式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监管效率。
农 业 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