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明确少生快富工程实施范围及目标人群基本条件的通知
内蒙古、海南、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人口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为认真组织实施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建设,根据人口计生委财政部《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实施方案》,现将“少生快富”工程实施范围及目标人群基本条件通知如下:
一、工程实施范围
工程实施范围是,根据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民族自治地区有关规定,现行普遍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地区。
按有关政策规定可以生育三个孩子,但散居在非普遍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地区的,不纳入工程实施范围。
二、目标人群基本条件
“少生快富”工程的目标人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且其户口登记在现行普遍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地区。
一方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且其户口登记在现行普遍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地区,按照各地生育政策的规定,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可以纳入工程实施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