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向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划转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再贷款的通知

  五、再贷款划转后,相关材料原件由甲方妥善保管存档,复印件经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后由甲方及时移交给丙方。丙方向破产法院申报债权需用相关资料原件时,甲方应予配合。
  六、本协议签订前再贷款发放过程中发生的有关问题,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七、本协议签订前甲方、乙方及戊方签订的再贷款框架协议和所有借款合同其他条款设定的事项和相关权利义务,原由甲方、乙方、戊方享有和承担的,在再贷款划转后分别由变更后的丁方、丙方、戊方通过新协议约定。
  八、为保证再贷款划转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完成,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丁方和丙方做好再贷款划转所需的相关工作。
  九、甲方根据《通知》复印件和各方签章生效后的本协议复印件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丙方、丁方凭《通知》复印件和各方签章生效后的本协议复印件以及甲方提供的逐笔贷款清单及利息计算明细清单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
  十、戊方配合丙方及证券公司现场工作组监督托管清算机构对再贷款安全合规使用。
  十一、本协议经五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由五方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的相关规定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丙、丁、戊、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及证监会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办公室各执一份。

  甲方: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等有关分支机构
               (盖章)
  签字人:                      年 月  日
  乙方:××证券清算组(托管组)
               (盖章)
  签字人:                      年 月  日
  丙方: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签字人:                      年 月  日
  丁方: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盖章)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