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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向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划转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再贷款的通知

  四、划转工作按被处置机构分批进行。每一被处置机构的划转手续,需在一天内完成(用于每一被处置机构再贷款的划转日期另行通知),保护基金公司应在划转日前在营业管理部开立再贷款资金专户。
  划转日,营业管理部对保护基金公司的再贷款会计处理为:
  借: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户
   贷:其他存款-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户
  同时由保护基金公司将相关款项划付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等有关分支机构,代为偿还托管清算机构承贷的再贷款。营业管理部的会计处理为:
  借:其他存款-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
  收:应收未收利息-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户
  上海总部等有关分支机构收到款项的会计处理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
   贷:其他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托管清算机构户
  借:其他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托管清算机构户
   贷: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托管清算机构户
  付:应收未收利息-××托管清算机构户
  保护基金公司的会计处理反映为增加对营业管理部负债,同时增加对托管清算机构债权。
  五、再贷款划转后,相关材料原件由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等有关分支机构妥善保管存档。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等有关分支机构将相关材料复印件移交给保护基金公司,并附材料清单。划转时,双方在划转清单上签字确认,划转清单一式两份,双方各保存一份。保护基金公司向破产法院申报债权需用相关资料原件时,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等有关分支机构应予配合。
  六、2006年5月31日前证监会已向人民银行提出使用再贷款申请的,待人民银行审查发放后,再办理该被处置证券公司再贷款的划转手续。
  七、划转日前各单位须做好各项相关准备工作。有关单位应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做好划转各个环节的衔接工作。
  营业管理部负责确定每一机构的再贷款划转日期,并及时报告总行,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总行联系。
  附件:1.需划转的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再贷款统计表
  2.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再贷款划转协议书(模版)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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