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利用证券投资、投资基金等方式吸收外资的力度,继续支持国内企业境外上市。按照国际规范完善企业运营机制,根据企业发展需要,通过配股、增资等方式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内大型企业,把握国际资本市场的有利时机,在香港和其他境外股票债券市场发行证券融资。继续加强和规范对国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树立我国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良好形象。
优化外资来源地结构,积极扩大欧盟、北美、日本等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发达经济体对华投资规模,力争使发达经济体在华投资比重有较大提高。
重视吸引台湾地区投资,对台商来大陆投资继续执行“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政策。积极推进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实施,鼓励港澳地区加大对内地的投资,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内地与香港、澳门的经济联系。继续鼓励海外华商来内地投资。
(七) 提高利用国外贷款的质量和效益
积极、合理、高效地借用国外优惠贷款。保持借用国外优惠贷款的一定规模,兼顾使用国外贷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注重吸收国际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和知识理念,发挥贷款项目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提高贷款使用的质量和效益。
优化国外优惠贷款投向,更加突出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支持交通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建设、资源保护、生态建设,在降低贷款成本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对教育、公共卫生建设、农村和城市饮水安全、社区服务等社会发展领域的支持。坚持向中西部地区倾斜,改善投资环境。用于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贷款占国外优惠贷款的比重提高到80%以上。
利用国外优惠贷款方式要有创新和突破。在坚持以项目贷款为主的前提下,进一步探索国外优惠贷款与国内有关资金相结合的有效途径,研究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国债资金与利用国外优惠贷款结合的方式。
适度扩大借用国际商业贷款规模。充分考虑国内人民币和外汇资金的供给情况、汇率变动趋势和国际资本市场筹资的综合成本和风险,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内企业和金融机构采取国际资本市场融资、在境内发行外币债券及融资租赁等方式筹措资金、加快发展。根据国内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优化的要求,国际商业贷款重点支持金融、民航、石化、化工、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业等行业发展;贷款应用于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探索利用国外资金完善国内信用体制建设,提高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对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开发机构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要在“十五”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稳步发展。
(八) 加强对外债的宏观监测和全口径管理
针对外债管理口径调整、人民币外债出现,以及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分类管理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的新形势,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有效控制国家外债总规模,使我国外债的偿债率、债务率等各项主要指标控制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内。注意保持外债合理的期限结构和币种结构。合理控制短期外债规模。完善外债监测预警体系,切实加强对外债的全口径管理,加强对汇率风险和其它外债风险的分析,提高防范外债风险的能力。
四、“十一五”我国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
(一) 建立更加公平、完善的外商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