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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

  强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利用外资政策导向,严格限制低水平、高消耗、高污染的外资项目;鼓励利用外资节约用水、节约土地、节约材料和加强资源综合利用,鼓励通过利用外资引入先进适用的、有效节能降耗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积极推进环保领域利用外资,推动重点环保工程项目的实施。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综合防治,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鼓励外商投资废旧金属、废旧轮胎、废弃电子产品等工业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生活垃圾、污泥资源化利用。加快发展中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鼓励外商投资生物质能源转化和清洁能源等项目。
  (三) 积极稳妥推进服务业对外开放
  银行业对外开放要坚持有序推进、审慎监管和控制风险的原则,保持境内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的合理结构和布局。允许国内商业银行在坚持中方控股的前提下引入国外战略投资者,积极支持外资银行和中资银行之间建立股权合作等战略伙伴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中外资银行在金融产品、业务技术、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和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合作,引进现代银行业的先进经营理念、经营方法和高级管理人才,促进国内商业银行机制的转变。
  保险业要认真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重点引进在养老、医疗、责任和农业保险等方面有专长的境外保险公司和其它金融机构,鼓励外资保险公司到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设立经营机构开展业务。允许国有保险公司在坚持中方控股的前提下引入国外战略投资者,允许有条件的国内股份制保险公司引入外资。要通过利用外资,加快引进国外先进的保险产品、经营方式和高级管理人才,提高我国保险业的竞争力。
  循序渐进推进证券业对外开放。按照审慎监管的原则,继续引入国外投资者,促进证券经营机构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和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快行业整合、产品和服务创新。上市企业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允许境外战略投资者对其进行战略投资。
  稳妥、有序地向外资开放电信行业。严格按照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向外资开放电信业,允许外商在法定范围内以合资方式开展国内电信业务,扩大外资在电信增值服务市场的投资,审慎推进基础服务市场的开放。完善电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体系。
  商业领域吸引外资重在提高水平。要以引进现代商业经营理念和国外先进的分销手段、营销网络和服务手段为目标,保持外商投资商业零售企业数量的适度增长,有序发展外商投资的商业批发企业、大型连锁商店和配送中心。支持国内大型商业企业通过引入外资优化结构,提高管理水平。密切关注外商投资对我国商业发展的影响,切实做好反垄断和公平交易的监管工作,保持内外资商业企业在大中城市合理的布局、市场份额和结构。
  鼓励国外大型物流企业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到国内设立物流企业。鼓励利用国外的资金、设备和技术,参与国内物流设施的建设或经营。
  积极推进旅游业利用外资。利用外资完善旅游设施,保护、开发旅游资源,吸引境外客源,改进经营管理。鼓励采取中外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扩大运输、建筑、律师、会计、咨询等行业的对外开放。积极稳妥地推进文化领域引进外资,包括音像制品分销、演艺场所和文化产品经营、经纪等。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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