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我国利用外资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妥善处理好利用外资与国际收支平衡、利用外资与用好国内资金之间的关系,促进国内产业结构、区域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切实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推动建立更加开放的自主创新体系,增强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在扩大开放中积极主动抵御和化解各类风险,切实保障国家经济安全;进一步巩固、发挥和创造我国的比较优势,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积极参与国际经济科技合作与竞争。
“十一五”期间,我国利用外资的总体战略目标是:进一步推动利用外资从“量”到“质”的根本转变,使利用外资的重点从弥补资金、外汇不足切实转到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上,更加注重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通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发挥外资企业对国内企业的引导、辐射作用,促进我国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的提高;努力实现外商投资从简单的加工、装配和低水平生产制造层次进一步向研究开发、高端设计、现代流通等新领域拓展,推动我国成为世界高附加值产品的制造基地之一;较大程度提高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显著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利用外资的规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增强东部地区经济国际化程度和国际竞争力;积极、合理、高效地使用国外优惠贷款,更加注重贷款使用的质量与效益;加强对外债结构和使用方向的调控,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利用外资总规模要在“十五”基础上保持平稳增长;到2010年,利用外资的管理体制更加合理有效,利用外资与国内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协调。
三、“十一五”期间我国利用外资的主要任务
(一) 引导外商投资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
鼓励外商投资发展现代农业,重点发展生态农业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种植业、养殖业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生物质能开发、现代农机装备开发与制造和农产品深加工,引进现代化农业技术和经营管理方式。
鼓励外商继续投资电子信息、石化、化工、汽车等行业。根据我国重化工业产业升级的要求,适当增加大型石化、化工等产业利用外资的项目,特别鼓励能实现资源自我平衡的项目,通过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汽车制造业在继续做好合资企业产品升级换代、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同时,鼓励外资重点投向汽车设计、研发中心建设,继续鼓励外资发展专业化、高技术含量的汽车零部件生产。
鼓励外资继续参与机械、轻工、纺织、原材料、建筑业、建材等传统产业的改组改造,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产品档次,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通过引进先进适用技术、设备和管理改造国内传统产业,引进外资发展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出口加工业和促进“专、精、特、新、优”中小企业发展。引导外资在能源领域投资,加快国内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利用及输送管道建设,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
继续鼓励外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利用外资加快公路、港口和铁路等交通项目和轨道交通、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特别鼓励外商投资于中西部地区和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枯竭型城市接续产业的发展。
(二) 促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