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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

  (六) 利用外资的法规政策不断完善,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我国的入世承诺,对利用外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部门、各地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修订。两次修订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了《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发布了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利用外资的管理体制进行了配套改革,规范了国外贷款项目的审批程序,对外商投资项目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减少了审核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
  “十五”期间我国利用外资仍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一是长期存在的引进外资“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不计成本盲目招商引资,片面追求引进外资的数量,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部分行业龙头企业被外资并购情况增加,个别领域出现外资垄断或垄断迅速扩大的苗头,可能对国家经济安全特别是产业安全形成威胁。三是中西部地区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规模和水平总体比较低,与东部地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差距进一步扩大。四是外商投资企业带来的技术外溢作用不够突出,部分外商投资企业滥用知识产权保护,不利于我国企业自主创新。五是现有的利用外资管理体制亟待完善,部分现行政策不利于创造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六是少数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管理不严、资金利用效率低、偿债困难。七是短期外债比例增长较快,潜在的外债风险增加。

二、“十一五”我国利用外资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战略目标


  “十一五”时期,我国利用外资面临的国内外环境总体上仍然趋好,为我国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继续保持利用外资较大规模创造了条件。同时“十一五”时期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制约、内部风险较为集中的时期。一方面,世界经济增长仍存在不确定因素,全球经济发展不平衡,国际金融市场发生剧烈动荡的可能性依然存在,贸易保护主义倾向明显,各国对国际资本的争夺日趋激烈。另一方面,我国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缓慢,劳动力成本的比较优势有所减弱等问题比较突出。
  综合国内外形势初步判断,“十一五”时期,我国利用外资将出现新的变化:从区域结构看,随着东部地区生产要素成本的上升,中西部地区将迎来利用外资的良好机遇,顺利实现外商投资的梯次转移将成为中西部地区利用外资面临的重要任务。从产业结构看,“十一五”时期将是中国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时期,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将成为外资加速进入的行业。从投资规模看,由于国内传统制造业投资已出现饱和趋势,国内要素成本的上升和能源资源的制约,将加大外商投资的成本并对“十一五”时期外商投资的增速产生较大影响。从利用外资方式看,国家和企业信用水平不断提高,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以及其他相关体制的改革不断推进,较大规模的外汇储备和国内投资银行业的日益发展,为我国以多种方式利用外资、降低金融风险提供了条件。国内传统产业布局已基本完成,新建投资与企业并购均成为外商直接投资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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