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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

  (一) 外商投资规模进一步扩大,投资方式更为多元化。在外商直接投资方面,“十五”期间,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比“九五”增长超过34%。我国已成为国际资本和跨国公司投资的主要目地国之一。以境外股票融资为主的外商其它投资取得较大进展。截至2005年底,内地到香港以及其它境外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公司有122家,累计筹资555.44亿美元(不包括红筹企业)。共有34家境外机构获得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
  (二) 承接新一轮国际制造业转移取得显著成效。“十五”期间,我国成功抓住全球制造业结构调整和转移的机遇,吸收大量制造业外商直接投资,使我国初步成为世界重要生产基地之一。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吸收外资明显增加,许多酝酿多年的大型外商投资项目在“十五”期间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在技术、管理以及经营理念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推动了我国经济和企业的市场化和国际化,促进了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轻工纺织、家用电器及普通机电产品等一批初具国际竞争力产业的形成。
  (三) 服务业全面履行入世承诺,对外开放取得明显进展。截至2005年底,共有20个国家和地区的71家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了238家营业性机构。建行、中行、工行等十几家中资商业银行引入境外战略投资,建行、交行成功实现了境外上市。共有4家合资证券公司和20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获准设立。保险业已按入世承诺对外资保险公司放开了全部地域和除有关法定保险以外的全部业务,2005年底外资保险公司数量已增加到40家公司93家总分支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已成为物流、商贸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2005年,我国服务业利用外资超过当年外商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一。
  (四) 借用国外贷款平稳增长,有力地支持了国家重点项目的建设。“十五”期间,全国实际使用国外优惠贷款约207亿美元,支持了150多个重大项目,包括长江、黄河的干堤加固项目,四川等省干线公路,湖北至重庆等一些干线铁路,山西省煤层气项目,淮河等流域污染治理,中西部地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国外优惠贷款安排坚持以中西部地区为主,70%以上优惠贷款投向中西部地区。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融资渠道及方式呈现多样化特征,“十五”期间我国实际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外商投资企业除外)约258亿美元,重点支持了一些国民经济发展急需的能源、交通项目以及部分建设周期短、经济效益好、有出口创汇能力的工业项目,如三峡水电站、广东岭澳、田湾、秦山等核电站、航空公司购置飞机等,引进了国内不能生产的重大先进技术装备和关键设备,缓解了国内金融机构外汇资金来源结构不匹配的情况,提高了国内机构优化配置资金的能力。
  (五) 外债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外债规模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国际收支状况相适应。针对近年来我国外债呈现流量成倍增加、总规模迅速增长、短期外债所占比例较高的趋势,外债管理部门陆续出台了有关规定,及时有效控制外债增长并调整外债结构,我国外债偿债率、负债率、债务率均保持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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