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2007年正式运行的通知
(银监发[2006]75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非现场监管,不断提高银行业监管工作有效性,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风险管理水平,银监会开发建设了“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经过近一年的试运行,基本达到设计要求。经研究决定,“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自2007年起正式运行,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送内容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银监会非现场监管报表及填报说明》(以下简称《报表及填报说明》)要求报送相关报表。《报表及填报说明》分为基础报表和特色报表两部分。基础报表重点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基本业务情况和主要风险状况,特色报表主要反映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专项业务的风险以及各类别机构的特有业务。《报表及填报说明》请在银监会互联网站“信息交流平台”下载。
二、报表并表口径
非现场监管报表的并表口径分为境内汇总数据、法人汇总数据和合并报表数据三类。境内汇总数据是指填报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各级机构的汇总数据,法人汇总数据是指填报机构作为法人主体(含境外分支机构)的汇总数据,合并报表数据是指报送机构及其附属公司的并表数据。
为减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报送压力,避免重复报送口径不同但内容一致的报表数据,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组织结构分为三组,机构组别的具体界定以及各机构报送报表的并表口径要求详见附件1。
三、频度时间
根据风险特性、监管要求以及报送成本等,报表频度分为月、季、半年和年四个报表频率要求。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2007年1月起,按要求报送2006年12月31日以及其后各期非现场监管报表。4月和9月月度报表因遇劳动节、国庆节两个法定假日,可顺延三天报送。
报表的报送时间和频度要求详见附件1。
四、填报机构
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和监管要求的不同,银监会确定了不同机构填报报表的数量和内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本机构所属机构组别和每一张报表的填报机构要求 (详见附件2),确定本机构应报送报表的范围、时间和频度,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报表数据。
五、报送方式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登录“银监会非现场监管数据采集系统”下载更新软件,对客户端软件和报表模板进行更新,并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各项非现场监管报表。
六、数据补报要求
为做好各项非现场监管分析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报表及填报说明》要求,补报2005年年末数据。补报的数据包括 2005年12月31日的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等各频度报表数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于2006年12月1日前补报有关月度报表数据,于12月8日前补报季度报表数据,于12月15日前补报半年度和年度报表数据。
其他历史数据的补报要求,将根据监管需要另行通知。
七、答疑解释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报表填报中,如存在疑问应及时与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主监管员进行联系和报告。银监会将按《银监会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和数据内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问题进行处理,做出说明或解释,并由主监管员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答复。
为保证答疑解释工作的持续高效,在数据报送初期,银监会将不定期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类问题和回复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并在银监会互联网站“信息交流平台”统一公布。
报表报送中有关计算机技术方面问题的答疑解释工作,仍按照现行办法执行。
八、停报法人机构“急用先行”报表
2007年初,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完成2006年12月31日“急用先行”报表后,“急用先行”报表将停止报送,停报报表内容详见附件3。法人分支机构向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急用先行”报表的停报时间另行研究决定。
九、其他要求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协调力度,按要求做好各项数据报送的准备工作,保证《非现场监管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要认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
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有关负责同志要对报表数据质量负责。银监会对屡次漏报、迟报、错报和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及无理拒报非现场监管报表的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要及时将本文转发辖内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和参照法人管理的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组织辖内有关机构及时按要求完成数据报送各项工作。要按照《银监会非现场监管指引(试行)》和《银监会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及数据内部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要求,做好有关报表数据的收集审核、汇总加工和分析应用等各项工作。
(三)从2006年11月1日起,银监会已发布的“非现场监管报表及填报说明”(详见《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的通知》(银监办通[2005]265号))停止执行;2006年10月和11月月报及其他试运行报表停止报送。其他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非现场监管报表并表口径及频度时间要求
2.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机构范围
3.急用先行报表停止报送情况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六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1
非现场监管报表并表口径及频度时间要求
本附件主要说明非现场监管报表的并表口径和频度时间要求,为减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报送压力,避免重复报送口径不同但内容一致的报表数据,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组织结构分为三组,一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无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公司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二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有境外分支机构但无附属公司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三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有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公司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无境外分支机构,但有附属公司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如无单独要求请按一组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相关报表。
外资银行分行主报告行和厦门国际银行,除按以上要求报送数据,另应按附件1—4和附件1—5要求报送相关基础报表数据。
各机构应根据本机构情况,按本类别机构的基础报表和特色报表“并表口径及频度时间”要求及时报送各项报表数据,详细要求请参照本附件的相关子附件执行。
附件1—1
一组银行业金融机构基础报表并表口径及频度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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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编号 ┃报表名称 ┃ 境内汇总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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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频度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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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G01 ┃资产负债项目统计表 ┃ 月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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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Ⅰ部分:非应计贷款、委托业务及债券发行情况报表 ┃ 月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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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G01 ┃第Ⅱ部分: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情况简表 ┃ 月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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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附注 ┃第Ⅳ部分:存贷款明细报表(二) ┃ 年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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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 ┃ ┃第Ⅴ部分:人民币备付率报表 ┃ 月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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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务 ┃ ┃第Ⅵ部分:各项垫款情况表 ┃ 季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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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G02 ┃金融衍生业务情况表 ┃ 季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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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G03 ┃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情况表 ┃ 月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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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 G04 ┃利润表 ┃ 季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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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 G05 ┃利润分配表 ┃ 年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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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情况表 ┃ ┃ ┃
┃ 6 ┃ ┃ G11 ┃第Ⅰ部分:按行业分类的贷款(按贷款投向) ┃ 季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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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Ⅱ部分:资产质量及准备金 ┃ 季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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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 G12 ┃贷款质量迁徙情况表 ┃ 年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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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信用 ┃ G13 ┃最大十家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贷款情况表 ┃ 季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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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风险 ┃ G14 ┃授信集中情况表 ┃ 季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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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 G15 ┃最大二十家关联方关联交易情况表 ┃ 季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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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 G16 ┃抵债资产账龄情况表 ┃ 季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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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 G17 ┃银行卡业务情况表 ┃ 季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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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 G21 ┃流动性期限缺口统计表 ┃ 季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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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流动性 ┃ G22 ┃流动性比例监测表 ┃ 月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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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风险 ┃ G23 ┃最大十家存款客户情况表 ┃ 季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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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 G24 ┃最大十家金融机构同业拆入情况表 ┃ 季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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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 G31 ┃有价证券及投资情况表 ┃ 季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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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市场风险┃ G32 ┃ 外汇风险敞口情况表 ┃ 季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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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 G33 ┃利率重新定价风险情况表 ┃ 半年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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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 G41 ┃资本充足率汇总表 ┃ 季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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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资本充足┃ G42 ┃表内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 ┃ 季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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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 G43 ┃表外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 ┃ 季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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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分地区情况表 ┃ ┃ ┃
┃ ┃ ┃ ┃第Ⅰ部分:资产负债简表 ┃ 季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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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其他 ┃ G53 ┃第Ⅱ部分:利润简表 ┃ 季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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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笫Ⅲ部分:贷款行业情况简表 ┃ 季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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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Ⅳ部分:五级分类情况简表 ┃ 季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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