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的通知

  (七)对拒不履行义务的,注册机构可取消其注册志愿者身份。
  (八)注册志愿者在志愿者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过程中对服务对象造成损害的,由志愿者组织承担责任;志愿者组织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注册志愿者追偿。
  (九)如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对注册志愿者造成损害,志愿者组织应当支持受损害的注册志愿者向有关服务对象追偿损失,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十)注册志愿者可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指导下参加管理工作,成为管理型志愿者。发挥管理型志愿者和志愿者骨干的能动性,探索志愿者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径。

第六章 激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 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依据已认定的注册志愿者服务时间,实行星级认证制度和奖章授予制度;结合注册志愿者服务业绩,推荐其参加评选表彰活动。

  第十三条 星级认证制度
  注册机构根据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认定其为一至五星志愿者。星级志愿者佩戴相应标志。
  (一)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小时的,认定为“一星志愿者”;
  (二)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小时的,认定为“二星志愿者”;
  (三)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认定为“三星志愿者”;
  (四)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小时的,认定为“四星志愿者”;
  (五)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的,认定为“五星志愿者”;
  (六)注册机构对星级志愿者认定后,在其注册证及相关标识上进行标注。

  第十四条 奖章授予制度
  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授予不同级别的志愿服务奖章。
  (一)注册志愿者自获得“五星志愿者”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500小时的,由地(市)级团委、志愿者协会授予奖章。
  (二)注册志愿者自获得地(市)级奖章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800小时的,由省级团委、志愿者协会授予奖章。
  (三)注册志愿者自获得省级奖章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由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授予奖章。
  (四)连续专门从事志愿服务超过6个月的,可视情况直接授予地(市)级及以上级别奖章。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