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一条 考核所得全部用于对辅助服务的补偿。

第五章 补偿方式与费用来源

  第二十二条 按照专门记帐、收支平衡、适当补偿的原则,建立辅助服务补偿机制。
  第二十三条 各区域应根据电网实际情况,从以下方式中选择一种有偿辅助服务补偿方式:
  (一) 按照补偿成本和合理收益的原则对提供有偿辅助服务的并网发电厂进行补偿,补偿费用主要来源于辅助服务的考核费用,不足(富余)部分按统一标准由并网发电厂分摊;
  (二) 将相关考核费用按贡献量大小对提供有偿辅助服务的并网发电厂进行补偿。
  相关考核费用包括辅助服务的考核费用、非计划停运的考核费用、日发电计划偏差的考核费用。
  第二十四条 采用二十三条补偿方式(一)的,应根据以下原则确定有偿辅助服务的补偿标准:
  AGC、有偿调峰、旋转备用应按照社会平均容量成本和由于提供辅助服务而减少的有功发电量损失为依据,确定各自的补偿标准。
  有偿无功应按低于电网投资新建无功补偿装置和运行维护的成本的原则,确定其补偿标准。
  黑启动应依据投资成本、维护费用、黑启动期间运行费用以及每年用于黑启动测试和人员培训费用,合理确定其补偿标准。
  第二十五条 采用第二十三条补偿方式(二)的,按照以下方式补偿:
  (一)辅助服务补偿费用按照有偿辅助服务的类型进行分摊。分摊的权重,根据各电网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 提供同一类型有偿辅助服务的并网发电机组,按照贡献量进行补偿:
  AGC贡献量依据调节容量、调节速率、调节精度和响应时间计算,或按照调节电量的大小计算。
  有偿调峰贡献量依据深度调峰损失的电量及启停调峰的次数分别计算。
  旋转备用贡献量依据备用容量和备用时间计算。
  有偿无功调节贡献量依据无功调节对有功电量影响的大小计算。
  黑启动依据电网系统安全可靠要求适当补偿。
  第二十六条 辅助服务的考核和补偿一般按月进行,清算按年度进行。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电力监管机构负责辅助服务的标准制定、监督管理和评价,并定期公布有关情况。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