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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6年-2010年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2)对约700名地市劳动保障部门新任局长的培训。采取国内培训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学习和熟悉劳动保障有关业务知识为重点,同时进行领导能力与素质方面的培训。每年举办两期培训班,每期班70人,时间不少于10天。
  (3)对约5000名省、市(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4)配合劳动保障中心工作,有计划地开展专题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劳动保障中心和重点工作的落实。
  (5)开展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保障厅局人事教育(干部教育)部门、教育培训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
  3.负责部属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建立完善的部内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实施部属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面向全体干部,以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为重点,针对干部的不同情况,全面开展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对司局级干部,除按中央组织部调训计划,每年选送一定数量到中央党校、中央党校中央国家机关分校、国家行政学院和中国浦东、井冈山、延安干部学院学习外,每年由人事教育司组织司局级干部进行短期脱产培训。对处级及以下干部,除选派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党校劳动保障部分校学习外,由人事教育司定期举办处级干部和一般干部短期脱产培训班。
  4.充分发挥我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的建设。发挥部教育培训中心在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同时,发挥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培训的作用。
  5.负责劳动保障业务知识培训教材和辅导材料的开发。积极利用劳动保障系统信息网络,开发适用于干部自学和远程教学的培训课件,探索建立远程教育培训平台。
  6.建立部级劳动保障业务知识培训师资库。
  7.建立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交流平台。
  8.负责协调、组织支援西部地区劳动保障部门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二)省级及计划单列市劳动保障部门。
  1.制定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负责贯彻实施。督促检查市(地)劳动保障部门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
  2.负责市(地)、县(市)劳动保障局长的业务知识培训,5年内轮训一遍。负责开展市(地)劳动保障部门业务骨干的分类业务知识专题培训。
  3.负责厅(局)属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干部教育培训。
  4.提升省级劳动保障部门人事教育(干部教育)部门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培训的能力。没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省市要合理利用外部培训资源,与高等院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研究机构等建立比较广泛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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