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整合、开发、利用教育培训资源,拓宽培训渠道,为劳动保障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提供教育培训机构、经费、师资库、教材、考试题库等方面的保障。
(一)充分发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人事教育 (干部教育)部门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定期举办劳动保障系统人事教育(干部教育)部门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和组织实施的能力。
(二)加大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的力度,整合资源,形成覆盖面比较广的培训基地网络。
(三)以劳动保障部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名义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业务司局或处室等机构聘请劳动保障领域的专家、学者、领导,建立部级和省级劳动保障业务知识培训师资库并对各地区开放,为干部教育培训提供优秀、稳定的师资来源。
(四)完善劳动保障业务知识培训教材体系的建设,紧紧围绕各项劳动保障业务工作的开展,编写一套具有较强针对性、实用性的劳动保障业务知识简明培训教材,同时开发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配套辅导资料,提高培训教材的时效性和适用性。
(五)加强对劳动保障业务知识培训的教学研究工作。对各级各类干部接受劳动保障业务知识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质量评估等进行研究。开发适合劳动保障部门干部培训的案例和试题,建立劳动保障业务知识培训案例库、试题库。
(六)在加强劳动保障系统内教育培训资源的开发、整合和利用的同时,要充分利用系统外的优质培训资源,与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培训机构建立比较广泛、良好的合作关系。
六、具体分工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实施教育培训规划中的分工如下。
(一)劳动保障部。
1.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保障厅(局)根据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制定本地区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督促检查各地规划的实施情况,逐步推动规划的贯彻落实。
2.负责劳动保障系统部分干部的教育培训。
(1)对约350名省级和副省级城市劳动保障部门厅局长的轮训。轮训采取国内培训与国外培训考察相结合的方式,以劳动保障业务知识为主要内容,同时加强公共管理能力方面的培训。国内培训每年举办1期培训班,每期班70人,时间不少于10天。在国内培训的基础上,每年分 3批组织到国外培训,每批不少于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