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6年-2010年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6]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现将《2006年-2010年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2006年-2010年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国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为更好地服务于劳动保障事业发展需要,推进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造就高素质的劳动保障干部队伍,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适用于劳动保障系统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劳动保障事业“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以能力建设为重点,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提高劳动保障系统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工作能力、知识水平、创新精神和服务意识,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开拓进取,适应时代要求和劳动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级负责。
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管理体制上采取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调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拟定全国劳动保障业务知识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分别制定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拟定本地区劳动保障业务知识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政治理论和其他方面知识的培训按照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的安排组织实施。
(二)按需施教,注重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