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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等关于深化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意见

  1.积极探索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和未成年人行政执法及相关的工作制度。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是与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密切相关的单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有很多亟待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要立足于把本职工作做好,针对工作中涉及青少年的重要问题和人民群众及青少年反映强烈的青少年维权的突出问题,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方式,探索和尝试具有时代特点的,适应青少年需求的工作模式,为推进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和未成年人行政执法及相关工作制度做贡献。
  2.结合本职工作内容,认真做好日常青少年维权工作。创建活动的目的是为青少年解决实际问题,其实际效果是衡量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标准。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改进工作作风,持之以恒、扎扎实实地做好青少年维权工作。
  3.认真解决12355青少年服务台转送的青少年维权个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处于基层一线,要着眼于实现青少年求助和服务青少年两个便利化,努力畅通求助和服务渠道,积极参与12355青少年服务台的建设,依法解决好12355青少年服务台转送的青少年维权个案并接受其监督,在以12355青少年服务台为中枢的青少年维权工作网络中发挥维权实体作用。
  4.注重总结提炼工作经验,为制定法律、政策和其他工作制度提供依据。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要把好经验、好做法认真加以归纳和提炼,把具体做法上升到制度层面进行推广,通过更多的实践进行检验,争取在本系统中形成有各自特点的青少年维权服务形式和维权工作机制,积极为制定法律、政策和其他青少年工作制度提供参考。
  四、广泛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强化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能力建设
  (一)积极做好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命名表彰工作。按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评选表彰和管理办法》,坚持做好每两年一届的评选表彰工作。各地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扩大创建活动的参与部门,可考虑将留守儿童中心等民办青少年服务机构列入评选表彰序列,对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可由共青团组织负责申报。积极推进地级城市和西部地区创建活动的开展,适时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先进地区等评选活动。
  (二)切实提高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服务能力。围绕青少年维权工作的主要问题,对各部门负责创建活动的工作人员、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采取组织调研、业务培训、考察交流等形式,使青少年维权工作人员进一步树立依法维权的观念,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五、加强合作,建立12355青少年维权工作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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