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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6年84号--2007年度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矾土、碳化硅、甘草及甘草制品出口配额第一次招标投标企业资格标准及初审程序

  (2)该商品2003-2005年平均出口数量达到200吨,出口数量以海关统计为准。

  3、氟石块(粉)

  (1)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
  (2)该商品2003-2005年平均出口数量达到3000吨,或2003-2005年平均出口供货数量达到10000吨。上述供货数量不包括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数量。出口数量以海关统计为准,出口供货以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4、滑石块(粉)
  (1)注册资本达到300万元。
  (2)该商品2003-2005年平均出口实绩达到200吨,或平均出口供货数量达到2000吨的生产企业。上述供货数量不包括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数量。出口数量以海关统计为准,出口供货以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5、矾土
  (1)注册资本达到300万元。
  (2)该商品2004-2005年平均年出口数量达到100吨的企业,或2004-2005年平均年出口供货数量达到20000吨的生产企业。上述供货数量不包括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数量。出口数量以海关统计为准,出口供货以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6、碳化硅
  (1)注册资本达到300万元。
  (2)该商品2003-2005年平均出口数量达到200吨,或2003-2005年平均出口供货数量达到500吨,或平均出口单价高于1000美元/吨的出口企业。上述供货数量不包括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数量。出口数量以海关统计为准,出口供货以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7、甘草及甘草制品

  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1)新疆胀果甘草:凡在2004-2006年8月有出口实绩,或年平均出口供货数量达到50吨以上的生产企业,或新疆地区在2004-2006年8月中药材年平均出口额在3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2)其他品种甘草:凡在2004-2006年8月有出口实绩,或年平均出口供货数量达到50吨以上的生产加工企业,或在2004-2006年8月中药材年平均出口额在50万美元(西部地区年平均出口额3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新登记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以登记年限为准)。

  (3)甘草液汁及浸膏:凡在2004-2006年8月有出口实绩,或年平均出口供货数量达到80吨以上的生产企业。

  (4)甘草酸粉、甘草酸盐及其衍生物:凡在2004-2006年8月有出口实绩,或年供货额200万元人民币的生产企业,或植物提取物年平均出口额150万美元(西部地区年平均出口额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四、2007年工业品出口配额第一次招标投标资格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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