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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2006)

  申明:我单位提供的《申请单》内容真实,否则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购买方经办人:       购买方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购买方留存;第二联,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附件4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填开日期: 年  月  日           NO.

┌───┬────┬──────────┬───┬─────────┬──────────┐
│销售方│ 名 称 │          │购买方│   名 称    │          │
│   ├────┼──────────┤   ├─────────┼──────────┤
│   │税务登记│          │   │  税务登记代码  │          │
│   │ 代码 │          │   │         │          │
├───┼────┴────┬─────┼───┴────┬────┴────┬─────┤
│开具红│  货物(劳务)  │  单价  │   数量   │    金额    │  税额  │
│字发票│    名称    │     │        │         │     │
│ 内容 ├─────────┼─────┼────────┼─────────┼─────┤
│   │    合计    │ ---- │  ----  │         │     │
├───┼─────────┴─────┴────────┴─────────┴─────┤
│   │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
│ 说明 │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
│   │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
│   │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
│   │对应蓝字专用发票密码区内打印的代码:                      │
│   │号码:                                     │
│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理由:                             │
│   │                                        │
│   │                                        │
│   │                                        │
└───┴────────────────────────────────────────┘

  经办人:     负责人:     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印章):

  注:1.本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购买方留存。
  2.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3.销售方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销。

  附件5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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