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因地制宜,深入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负责的高度,清醒认识特种设备安全面临的形势,增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因地制宜,深入开展“土锅炉”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
要继续将取缔“土锅炉”和查处常压锅炉带压使用的违规行为作为工作的重点。加强对小浴室、小酒坊、小胶合板厂、小制衣坊、小食品(如豆腐、年糕等)作坊等场所的安全监察,强化检验检测工作。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锅炉和未经许可擅自制造、安(改)装的承压锅炉,要依法取缔;对存在上述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经核实,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造成严重事故后果的违法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必须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要认真落实《关于切实加强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2006]52号)的要求,把本地区重大建设项目作为重点检查对象,查清项目建设中使用的特种设备数量、安全状况、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和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相关单位对有关行政许可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应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及时进行整改,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加快构建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动态监管体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的主体责任
各地应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快构建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依法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管责任和检验机构技术把关责任,促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到位。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督促企业落实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的主体责任上,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协调行业主管单位履行监管责任,做到企业有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设备有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有操作证,保证在用设备定期进行检验。同时,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抓紧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的建设,一是通过在乡镇、街道、社区和重点企业中聘任的特种设备安全协管人员的方式,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组织网络;二是加大对信息网络建设的投入,及时更新特种设备相关信息,做到监察、检验、使用单位信息的有效交换,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动态变化情况。通过完善责任和动态监管体系,消除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盲区和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