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6〕1149号)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华保报〔2006〕102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8亿元人民币。同意你公司将公司章程第十二条修改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0万元。全部资本划分为8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一元。现有股东各方认购股份比例如下:1、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16,000万元,计160,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之20%;2、北京国华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12,000万元,计120,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之15%;3、上海圣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12,000万元,计120,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之15%;4、深圳市深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3,000万元,计30,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之3.75%;5、广州市鑫中业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6,400万元,计64,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之8%;6、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12,960万元,计12,96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之16.2%;7、广州市百泽实业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5,920万元,计59,2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之7.4%;8、广州利迪经贸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1,500万元,计15,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之1.875%;9、广州市泽达棉麻纺织品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10,220万元,计102,2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之12.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