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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放宽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问题的通知

  允许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营业范围为:种植业、饲养业、养殖业、计算机修理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业,但不包括特许经营。其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
  注:以上内容摘自《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附件。根据《补充协议三》的有关规定,以上具体承诺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2
  全国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登记情况统计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6年10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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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期 末 实 有   │    其中    │ 本 期 开 业  │其中:香 港 居 民 个│
│(单位:户、人、万元)│          │ :香 港 居 民 个体│        │     体     │
│           │          │     户     │        │     户    │
│           ├──┬───┬───┼──┬───┬───┼──┬──┬──┼──┬───┬───┤
│           │户数│从 业 │资 金 │户数│从 业 │资 金 │户数│从 │资 │户数│从 业 │资 金 │
│           │  │人 员 │数 额 │  │人 员 │数 额 │  │ 业 │ 金 │  │人 员 │数 额 │
│           │  │   │   │  │   │   │  │人 │数 │  │   │   │
│           │  │   │   │  │   │   │  │ 员 │ 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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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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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零售业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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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餐饮业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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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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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洗浴服务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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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 │  │   │   │  │   │   │  │  │  │  │   │   │
│品修理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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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  │   │   │  │   │   │  │  │  │  │   │   │
│出口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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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摄影及扩印服务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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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洗染服务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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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汽车、摩托车维修与 │  │   │   │  │   │   │  │  │  │  │   │   │
│保养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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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种植业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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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饲养业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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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养殖业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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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计算机修理服务业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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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科技交流和推广业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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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 本期注销   户, 其中:香港居民个体户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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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本表为半年报、年报。半年报的本期开业指上年12月1日至当年5月30日,年报的本期开业指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 │
│。半年报和年报应分别于当年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         │
│联系人:张道阳 联系电话:010-88680809 电子邮件:zhangdaoyang@saic.gov.cn 传真:68050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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